民法典规定,遗嘱有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打印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、口头遗嘱、公证遗嘱六种形式,公证遗嘱只是六种遗嘱中之一,其法律效力与其他五种一样,虽然有公证遗嘱在手,如果遗嘱人在后期,有立了新的遗嘱(无论是自书还是代书等形式),且内容如果是将其遗产给其他人继承,那么该公证遗嘱就无效了,所以为人子女,该尽孝时一定要尽孝,不要以为遗嘱到手了,就可以对父母不闻不问!
附法律规定:《民法典》第1142条规定“遗嘱人可以撤回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。立遗嘱后,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,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。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”